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Δημοσιεύσε 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 - Κοινωνική επικοινωνία και διασκέδαση - 18 Jun 2016 02:08 - 10

轉載歷史~History
陳儀(1883年5月3日-1950年6月18日),幼名毅,改名儀。字公俠,後改字公洽,自號退素。浙江紹興人。日本陸軍大學畢業,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曾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,任內發生臺灣歷史悲劇二二八事件,為事件中最受爭議政治人物之一。

國共內戰末期,戰爭形勢急轉直下,陳儀曾勸告蔣中正,對國民黨喪失大陸政權要看開。1948年6月任浙江省政府主席。 11月釋放浙江省警保處處長毛森報批處決的100多名共產黨員。1949年1月,陳儀眼見局勢不利於國民黨,欲投奔中國共產黨,並嘗試策反京滬杭警備軍總司令湯恩伯投共,湯將此事呈報蔣中正。陳儀在1949年初被免去浙江省主席職務,後來開始被軟禁。1950年4月,陳儀被押解到臺灣,後來被囚禁於基隆。1950年5月,蔣中正以匪諜案,指示臺灣軍事法庭判處陳儀死刑。同年6月18日清晨5時許,陳儀於臺北縣新店鎮(今新北市新店區)碧潭軍人公墓被槍決。

臺灣方面對陳儀的評價大多是批判的,並不分泛藍或泛綠。不論是其政治上的失策,引發省籍不平等的疑慮;經濟上的無能更是使本省人民不聊生。相較於二戰失敗,返回日本本土的日籍官、軍之紀律嚴明;陳儀的部屬官吏風氣卻是貪污腐化,在在都顯示陳儀治臺完全失敗。許多國民黨黨員,不僅認為陳儀應替代蔣中正承接二二八事件的所有責任;更是對陳儀晚年為謀利而反蔣投共的行為,感到不齒。

1950年4月,陳儀被押解到台灣後,「即對任何人不再發一言一語,終日如老僧入定。」後囚禁於基隆。5月19日,蔣中正親下手諭紙條「槍決可也」,指示台灣軍事法庭判決陳儀死刑。陳儀死前由福建共同推行過「新生活運動」的「五虎上將」蔣鼎文打理一切,

6月18日在臺北馬場町(今臺北市萬華區)被槍決。陳儀在行刑那一刻:李國輝與魏俊慧左右挾持陳儀行至軍法官某上校面前,軍法官即宣讀判決書,並說:「奉總統手批執行槍決,你有什麼話說沒有?」陳儀答道,「我人死,精神不死,我流的血是替京滬杭一千八百萬同袍流的血。」說完即低下頭來,精神還算鎮定。陳儀對行刑者表示要槍擊頭部,便遭槍斃。
中央社記者龔選舞在其回憶錄提到陳儀之死時指出,國防部軍法局通知他與攝影兩個人,請他們現在到極樂殯儀館(當時台北惟一的殯儀館),龔和攝影王介生去了,他看見一張木板床上,一個人穿著軍裝,留著鬍子,已經化妝過,面貌很慈祥的樣子,這個人就是陳儀。「為什麼叫我們去看、去照相呢?這和槍斃共諜吳石原因一樣,找中央社拍照,呈給蔣中正看。

陳儀伏法後,湯恩伯「在其臺北三峽寓所中,如喪考妣,終宵繞室徬徨,復在私宅堂屋設靈堂,一連自書輓幛多幅」。陳儀死後,由五弟陳錚收屍火葬,骨灰埋於今新北市五股區,立碑曰:「陳公退素之墓」,不寫本名以避免受到報復、破壞。其墓園的位置曝光後,時常遭人噴漆破壞,2013年更被發現墓碑與骨灰已失蹤,是遭竊或家屬已遷葬尚不得而知,從現場跡象研判,陳儀骨灰應已遷葬。陳儀在遺言中強調,他是替京滬杭1,800萬人民流血,即因他本有意投共而發,中國大陸對陳儀家屬與後人,亦多所照顧。


中共中央調查部追認陳儀為「中國人民解放事業貢獻出生命的愛國人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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